入院须知

为了您能更好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现根据医保政策要求,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请患者及家属认真阅读。
一、城镇医保患者入院须知
1、医保病人办理住院当天,必须主动出具社保卡、住院证、身份证到住院处刷卡联网登记,凡是超过三天未刷卡登记者,将按自费结算。城镇居民凡年满18周岁以上三日内必须持住院证、医保卡到社区服务中心办理转诊手续;城镇职工也可到社区办理转诊手续。
2、因意外伤害的“外伤病人”须住院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携带医保卡、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及住院科室开具的外伤审批相关表格到医保办办理外伤审批手续,否则将按自费结算。外伤病人如:各类药物中毒、CO中毒患者、各类骨折、烧伤、烫伤患者等。  
3、因急救、抢救(经急诊科主任按医保规定鉴定认可者)入院的医保患者,需在出院结算前持急诊病历、门诊发票到医保办进行审核及合并费用,否则,该部分费用按自费结算。
4、属于工伤保险患者需三日内医院医保办进行备案。
二、新农合患者入院须知
1、新农合患者入院后,需在三日内携带农保卡、身份证、住院证到住院处办理刷卡登记。
2、新农合外伤患者入院后,需在三日内(节假日顺延),携带农保卡、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及住院科室开具的相关表格到医保办办理外伤审批,否则将按自费结算。
3、低保对象身份的新农合患者,出、入院登记时需出示低保证,并且低保证复印件需到卫生局确认盖章。
4、孕期保健、正常分娩与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享受新农合报销待遇。
5、父母是新农合参保人员的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其父母享受新农合保险待遇,需到海都商务楼903室(太阳城北)办理新生儿医保卡(咨询电话87868613),次年按照规定缴费。
*城镇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患者入院后,必须随身携带二代身份证,并将身份证复印件交护士站留存,以备核查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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