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须知

一、出院结算需携带:
1、普通患者:出院记录、全部押金收据。
2、医保患者:社保卡、出院记录、身份证全部押金收据。生育出院病人还需携带计划生育手册;流产病人还需到单位开具计划生育证明。
3、新农合患者:医保卡、出院记录、全部押金收据、病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生育出院患者还需携带计划生育手册、异位妊娠还需携带结婚证;低保患者还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二、凡是城阳区农村户口孕产妇到本院分娩,结算后剩余的个人自付部分可享受专项资金补助。
领取补助请携带:孕产妇户口薄、二代身份证、医保卡、生育证、婴儿出生证明、发票、医保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补助地点:住院处9号窗口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电话:80653890
 三、根据新农合政策规定,新农合患者出院后,超过当年度三个月之后,仍未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享受新农合保障待遇,不再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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