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门诊大病人员,您好:
为了您能更好的享受门诊大病医疗待遇,现将门诊大病结报、年审等须知事宜进行整理,希望您能熟知:
1. 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只做为门诊大病核准病种专用,非核准病种就
医不得使用,就诊结束后专用病历及时交回医保大病窗口集中存放。
2.因门诊大病核准病种发生的急诊费用,需在当月内带齐材料,到医保大病窗口办理审核补报。
3.经医保办审批同意的外诊费用,需在当月内带齐材料,到医保大病窗口办理审核补报。
4.年度内新增病种需及时到医保大病窗口办理新增病种登记。
5.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为一个医疗年度,医疗年度到期应及
时将门诊大病证送到医保大病窗口进行下一医疗年度审验,待社保部门网上审批后,方可就诊使用。未及时审验或医疗年度内因统筹费用不足起付线无结算信息的,医保大病窗口无权审验,门诊大病资格将自动取消。
6.节假日或夜间因病情需要就诊取药时可使用普通病历就诊,待正
常工作日时可带就诊病历到医保大病窗口进行审核补报,普通病历附大病病历袋内。
7.门诊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得同时发生核准病种的门诊大病费用。
8.门诊大病定点医药机构确定后,一个年度内只能变更一次定点医
药机构。门诊大病参保患者如需变更定点,必须先与原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办理迁出手续当日不能产生原定医院的医疗费用),带患者医保卡填写《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定点变更申请表》,代办人办理时须带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然后及时到拟转入的定点医药机构办理迁入手续。
如有疑问,请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城阳人民医院门诊大病窗口 咨询电话:0532-58000331
城阳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532-58659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