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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人民医院医保知识宣传材料
来源:宣传科     时间:2017-11-21     浏览次数:17374  次

  各位患者朋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祝您早日康复!同时,提醒您在住院治疗期间,关注医保知识,确认自己医保身份,仔细阅读住院处签发的《住院病人告知书》,并按照告知书提示内容及时办理相关事项,以保障您的医疗保障待遇。为便于您进一步了解医疗保险相关知识,请您阅读以下医保知识。

1、 医保患者入院后需要到住院处办理什么手续?

医保患者必须在入院起三天内携带医保卡、身份证、住院证到住院处办理刷卡联网登记,无正当理由超过三天未刷卡登记者,视为非医保住院。

2、医保患者住院需要出示相关证件吗?

医保患者住院必须出示医保卡、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定点医院需认真核对参保患者的身份证、医保卡,其中没有身份证的少年儿童,要核对患儿参保时登记的监护人身份证,要求人、证、卡相符,严防冒名住院。

3、医保患者因意外伤害住院必须办理外伤审批吗?如何办理?

医保患者因意外伤害住院必须在入院48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到医保办办理外伤审批,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审批手续或经审批未通过的,不予报销。意外伤害是指意外事故发生的伤害如各类药物中毒、CO中毒、各类骨折、烧伤、烫伤等。

4、医保患者在我院住院符合哪些情况可以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

凡参加城阳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阳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患者,因自然疾病住院且医保缴费正常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的,只要在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时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即可暂不必预交押金,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

5、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

参保人住院治疗,在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按照100元执行。

参保人门诊大病治疗,在一个年度内负担一个起付标准。

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恶性肿瘤、精神病等门诊大病参保人个人负担的起付标准可以适当减免。

6、医保患者在我院住院如何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患者入院时在住院处刷医保卡登记联网,出院结算时符合规定的直接报销。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即住院总费用扣除统筹范围外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我院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

1)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我院住院,年度累计在4万元以下的部分,在职支付比例为86%,退休(职)后支付比例为93%;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的部分,在职统一支付比例为95%,退休(职)后统一支付比例为97%

2)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我院住院,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为70%;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为55%;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为80%

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7、医保患者在我院门诊大病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门诊大病保障制度设立限额和非限额管理病种,实行病种准入、定点医疗。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即门诊大病总费用扣除统筹范围外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我院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住院和门诊大病各负担一个起付线。

1)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大病治疗,在我院支付比例为86%,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50%

2)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大病治疗,在我院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为65%;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为55%;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为80%,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不予支付。

8、如何办理门诊大病证?

参保人需要准备相关病种住院病历、两年或两年以上相关病种经门诊治疗病历及相关用药费用明细单、相关检查检验报告、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医保卡、近期11寸照片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9、医保患者办理住院之前发生的急诊费用可以报销吗?如何报销?

符合下列情况可以报销:

因急救、抢救直接入院或经留观直接入院的患者,需在出院结算前持急诊病历、急诊发票、出院记录等到医保办按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合并住院报销。

10、定点我院的门诊大病患者外出检查、购药的费用可以报销吗?

门诊大病患者,如果因病情所需而我院没有的药品,或因我院医疗设备、技术条件限制,需要到外院进行检查、购药时,患者应先到医保大病窗口领取《外出就诊审批表》由接诊医师填写,医保办审批同意后,其核准的外出检查、购药费用方可按规定进行报销。患者未经审批,擅自外出就诊的,按规定不予报销。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具体报销事宜以医保政策为准。如您有医保方面问题需要咨询或帮助,请拨打以下电话:                  

 城阳人民医院医保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2-58000099

城阳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532-58659928/5865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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