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等方面的管理,青岛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报销范围(俗称“三大目录”)。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三大目录的相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现在让我们了解一下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出于管理需要,将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分为甲、乙两类。
甲类药品是指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之后按规定比例报销。
乙类药品是指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需要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剩下的部分纳入报销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对医保药品目录内有报销限制规定的药品,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医保基金予以报销;医保药品目录内没有特别规定的,发生的药品费用医保基金予以支付。
如何查询药品目录?
一、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二、在首页找到“查询服务”模块,点击“药品分类与代码”。
三、进入“药品分类与代码”页面,输入想要查询的药品名称,点击“搜索”
四、可查询到该药品的甲乙类别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