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签发流程
1.分娩直报:新生儿出生24小时内由工作人员通知家属携带父母双方身份证件到《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室(第二住院处二楼)进行分娩直报,上报新生儿分娩信息。
2.线上办理:新生儿父母在入院时已经通过核验设备进行“人证合一”刷脸认证并且已经录入分娩直报信息,在确定新生儿名字后(一旦提交不可更改)即可在手机端通过“爱山东”APP和山东政务网完成实名注册进行线上办理。线上办理时需要上传父母双方身份证件照片和住院时拍照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知情告知书》照片即完成申领。我院将在工作日的周二和周五下午三点前审核、签发、邮寄,同城快递第二天可收到。青岛户籍还可选择“新生儿一件事”同时办理①出生证明②线上落户③医保登记等。
3.线下办理:;①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为外籍人员②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未满18岁③单亲,以上情况的只能线下办理。
二、签发工作要求
1.首次签发:是指本院第一次为在本院出生的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原则上应该在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之内完成《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若超过三个月未办理的办理时应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住院病历复印件,个人信息承诺书。超过一年未办理的办理时应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住院病历复印件,个人信息承诺书及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原件。
2.换发:是指为因当事人或我院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
(2)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当事人或新生儿母亲授权委托书;
(4)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5)填写换发登记表
(6)已经办理户口登记的需携带户口本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不得对父母信息,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档案材料和数据信息进行更改。家长在取得出生医学证明后,不得私自裁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不得私自涂改信息,否则视为废证。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线上办理时产生的邮寄费用由申请人个人承担。
咨询电话:0532-58000100(节假日除外)
线下工作时间:周三8:30-11:30(节假日除外)
13:30-16:30